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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2013年抗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
我市地处于亚热带向暖温带、海洋向内陆、山区向平原过渡地带,多年平均降水量1116毫米,由南向北递减,降雨受季风影响,时空分布不均,年降水量的54.5%集中于汛期的几次较大降雨过程;地势南高北低,最大相对高差达1500米。境内河流众多,淮河干流流经我市长度363.5公里,流域面积在2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较大支流有浉河、竹竿河、潢河、白露河、史灌河、洪汝河6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49条,山丘区小型河道约500条;淮干上游和南侧支流,发源于桐柏山和大别山,源短、坡陡、流急,经常发生突发性大洪水;淮河北侧支流多为坡水河道,河身狭窄,河道弯曲,流经平原洼地,由于排水沟洫不畅,常常酿成内涝。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我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沿淮平原洼地、主要城镇、公路干线及京九、京广、宁西铁路都处于洪水威胁之中,是全省乃至全国防洪的重点地区,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市抗旱水源地的分布很不均匀,特别是6大干旱片和2个易旱区存在一定的水源短缺问题,如遭遇持续干旱,将会发生严重缺水,形成旱灾,全市的抗旱任务也十分繁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对水利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先后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5座,小型水库875座,大中型水闸24座,塘湖堰坝25万余处,总蓄水能力约50亿立方米;治理河道40多条,修筑主要河道堤防850公里,兴建大小圩区49处,庄台3500多个。同时组建了防汛抗旱机构,制定了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建设了水情测报预报、防汛通信和调度指挥系统。通过多年的治山治水,特别是1991年以来沿淮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大力开展,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汛抗旱体系,在历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就总体而言,我市现有防汛抗旱工程体系依然薄弱,抗御洪涝干旱灾害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堤防险工隐患多。我市现有堤防850公里,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下的河道堤防长度达265公里,占31.2%。淮河上游缺乏大型洪水控制工程,极易发生大的洪涝灾害。目前,我市主要防洪河道共有险工险段120多处,总长90多公里, 尚有30多公里未得到治理,直接影响度汛安全。305座排涝闸站老化失修,病险问题突出,给防汛抗洪带来很大压力。二是水库病险问题严重。全市有190座大中小型水库完成除险加固,146座小型水库正在实施除险加固,但仍有559座小型水库没有进行除险,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四是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五是防汛经费及抢险料物不足。六是6大干旱片缺乏必要的抗旱水源保障。七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抗旱意识淡化,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主要多雨区位于东北地区南部、华北大部、黄淮东部等地,信阳等豫南地区降水将偏少1至2成。但由于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影响汛期降水的因素非常复杂,气候预测难度大,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灾害交替出现的可能性同时存在。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出现的频次、强度均呈增加趋势,特别是在主汛期,即使降雨偏少的地区也可能因短时强降雨引发局部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中小河流洪水和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严峻性、艰巨性不容忽视。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二、今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全国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及市委2011年8号文件为动力,以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目标,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小型水库现有的标准内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畅通、重要城镇度汛安全、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努力夺取粮食丰收,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保障。
(一)水库、拦河枢纽防汛
大型水库: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命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监督执行。在现有的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各大型水库要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根据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修订常遇洪水、特大洪水的防洪风险图表。
中型水库: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13年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调度命令,各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监督执行。在规定的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切实提高水库管理人员调度运用和防汛抢险技术水平,提高应对水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小型水库:由县、区、管理区制定落实调度运用计划,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对存在问题的病险水库要降低水位运用,问题严重的要空库度汛。对关系到铁路、重要公路、通信光缆和城镇、村庄安全的水库,要重点监测,加强防护,专人看管,落实通讯、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下游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对于以各种形式承包、租赁、拍卖给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水库及位置重要的其它蓄水工程,其防汛责任仍由当地政府承担。
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建设单位要制定度汛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执行。
拦河枢纽:龙山、双轮河、小龙山拦河枢纽,要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13年重要拦河枢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龙山枢纽下泄流量超过500立方米每秒必须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7月15日至8月15日要执行省调度命令。陈兴寨拦河枢纽和其余中、小型水闸由县、区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负责调度运用。
(二)河道防汛
淮河、史灌河、洪河、白露河、潢河、竹竿河、闾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防汛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13年防洪任务》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信阳市2013年主要河道防洪任务》执行,其它中小型河道由所在县、区制定保证任务。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必要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相机破堤分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专业队和沿河各乡镇常备防汛队伍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地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县、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和沿河群众上堤防守、抢险,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和调集,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请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抢险,按照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淮河防汛工作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的淮河防洪预案执行。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地方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它阻水障碍物,保证排水出路畅通。对所有排涝闸站要认真检修,保证适时灵活启闭。
(三)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的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保证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信阳中心城市和固始、潢川两座县城要确保50年一遇行洪范围内无永久性建筑物和其它阻水障碍,达到行洪畅通。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防汛工作的意见》(信政[2010]31号)和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信防指[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小城镇防汛工作,保障小城镇防洪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山洪灾害防御
我市山丘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5%,山洪灾害防御面积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切实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及时调整充实人员,明确责任人职责,确保险情发生时各级责任人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组织群众避险转移。要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体系,结合各地实际,调整不同情况下的降雨预警指标,优化应急避险方案。要加强山洪灾害预警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预警信息平台、无线语音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设备时刻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降雨达到预警指标时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预警演练工作,强化广大干群的防灾避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要强化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灾害发生,确保及时预警、转移,尽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五)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有汛情时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切实加强对桥梁等交通设施的管理,阻水桥涵要抓紧改建、扩建,危桥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并落实限行措施,洪水发生时立即划定警戒线,明确专人严密把守,禁止行人在桥上滞留,限制车辆通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一旦铁路、交通设施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防汛设施和安全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七)抗旱工作
抗旱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抗旱工作方针,按照《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县、区、管理区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积极兴修小型蓄引提工程,有计划地增打机电井,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对现有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恢复现有工程的供水能力,一时难以解决的水源问题要制定应急调水方案,确保供水。对蓄水工程水源严格实行分级调度管理,南湾水库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其他大中型水库由市防办统一调度管理,小型水库由所在县、区、管理区防办统一调度管理。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旱情的发生发展,加强旱情监测,提高预报精度和时效性,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抓好抗旱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技术、设备优势,及时深入抗旱一线科学抗旱、优质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设,保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正常。各级防汛抗旱的指挥人员要切实担当防汛抗旱工作的重任,及时准确进行防汛抗旱决策指挥。2013年要继续在《信阳日报》上公布各县、区、管理区及主要防洪城镇和主要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责任区或工程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发生旱情时,要及时发布旱情信息,适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信防指[2013]3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主动完成任务。
四、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细化完善各类预案,提高保障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和防洪工程运用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完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运行规程和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发布、人员撤离、应急抢险、灾情统计等预案和制度,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效率。特别是重点堤防、险工、险段的防守方案和抢护措施,一定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尽可能对汛期出现的各种险情做到心中有数、处置迅速、措施得当。对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要重点落实爆破分洪、预警通信、群众安全转移及安置等措施。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度汛方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区、管理区)、乡(镇)及旅游景点,要结合各地实际重新修订降雨预警指标,完善应急避险措施。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搞好预案的演练评估,努力提高应对洪水干旱灾害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旱需要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和抗旱减灾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及时加以解决。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与市政府签订的防汛责任书,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满足防汛抗旱需要,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利部门检查水库、河道、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管执法、建设等部门检查市区内排水河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检查矿山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四)抓紧完成应急度汛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工程资金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对正在治理的中小河流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五)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通畅。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乱挖河砂、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作为检查重点,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计划,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严格杜绝设置新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河道采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确保河道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
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六)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做好迁安救护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和有关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做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影响范围、安全转移等要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在淮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落实防洪预案中关于处理超标准洪水的措施。对临时行洪区和洪水淹没区内的每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迁安救护具体责任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区、管理区, 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乡(镇)、村干部包户。需要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
(七)加强军民联防,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各地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出现重大险情,确需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或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在淮河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坚守重点圩区堤防和河道险工、分洪爆破、机动抢险、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在其它河道、水库防汛中主要是担负大坝和重点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任务。
部队防汛布防按军事部门调整后的方案执行。信阳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45000人(一梯队20000人,二梯队25000人),协调部队,担负辖区内淮河防汛抢险任务,重点是淮滨县城至三河尖河段。指挥所设在淮滨县城。驻信部队、武警部队就近担负驻地附近水库、河道的防汛任务。各县、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担负辖区内河道、水库的防汛抢险任务;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驻地内的河道防汛任务。
(八)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级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多、防汛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以适应多种复杂情况下的抢险要求,使之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区、管理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紧急情况下,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桩木、编织袋等,由县(区、管理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九)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
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调试,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指挥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水利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络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它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水情信息,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十)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洪涝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及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在1小时内上报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对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实灾情。核灾工作要认真仔细、实事求是,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各级防汛、民政与统计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上报灾情的真实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要求,做好减灾效益的评估、分析工作。
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防汛抗旱,事关大局。为把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区、管理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责任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见附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区、管理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
(三)督查职责
防汛抗旱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督查职责,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对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防汛抗旱物资、通信设备、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