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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2008〕3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信阳市国土资源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二、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子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子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 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以公开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