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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经办人、审核人及办理时间

备注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

  不超过成交额

1.5%

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

不超过实际贷款额

0.2%

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代理服务费

不超过宗地实际成交额

1%

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

 

 

地产交易中心为用户提供地产档案查询,按照档案有偿使用费的原则,可暂按档案系统的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

 

 

说明:1、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按豫[2001]1519号文件执行。 

2、涉及各类学校建房按豫教计字[1994]153号文执行。

3、涉及企业三改按豫体改办字[2001]22号文执行。

4、凡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均减半收取;凡属房改购买的共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用地及首次上市交易的,免收服务费;凡属一次性交易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减半收取;凡属地产交易涉及的各类表格、证书、档案袋等均不得另行在收取费用,豫计和搜费[2001]1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