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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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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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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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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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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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审核人及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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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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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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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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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成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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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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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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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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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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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实际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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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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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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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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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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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宗地实际成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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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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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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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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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交易中心为用户提供地产档案查询,按照档案有偿使用费的原则,可暂按档案系统的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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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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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按豫[2001]15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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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各类学校建房按豫教计字[1994]15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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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企业“三改”按豫体改办字[2001]2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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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均减半收取;凡属房改购买的共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用地及首次上市交易的,免收服务费;凡属一次性交易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部分减半收取;凡属地产交易涉及的各类表格、证书、档案袋等均不得另行在收取费用,豫计和搜费[2001]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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