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政务信息总体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网站建设及安全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湖东大道,邮编:464000,电话:0376—6688620,电子信箱:xygtxxgk@sina.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15年,我局以门户网站为主,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体为辅,切实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公开政府信息46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423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公开37条,发布官方微博7条。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的423条信息中,含单位工作动态信息209条,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含出让、成交、转让)56条,矿业权交易公告(含出让、成交、转让)15条,征地信息36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23条,另外还有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划拨供地结果、土地闲置情况、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示等若干信息,畅通了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相关信息的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全部予以及时答复。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不断提高,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切实提升。
(一)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2015年,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电子屏信息发布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
(二)强化信息技术运用,升级改版门户网站。按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18日完成了市局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并成功上线。新网站在网站程序安全性上,前端采用DIV+CSS+JQUERY技术、后端采用PHP+MYSQL+LINUX+NGINX技术开发,严格标准化流程控制。在栏目设置方面,新网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网站后台设置、变更二、三级栏目,具有开放性。在网站功能方面,增加了在线查询、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网上交流等在线服务功能。
(三)用好新媒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开通官方微博“清风信阳国土”,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门户网站建设安全情况
针对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订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网站的安全,及时网站登录和管理日志进行备份,对重要文件、数据、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网站后台实行专人专机登录,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一年来,网站未受任何攻击,未出现无法访问现象,未出现网页挂马、网页遭篡改等安全问题。对网站一旦出现漏洞及时修复完善,有力保障了网站的安全运行。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现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
(一)存在问题。2015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等。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尚不健全,制度化建设尚需加强。三是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县(区)相对滞后,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门户网站运行不稳定,栏目设置不合理。
(二)下步工作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方式,也是展示部门形象的重要手段。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通过加强目标管理、检查督导、进行定期通报等措施,强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切实提升网站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要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提高答复质量,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积极引导公众规范申请,为公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府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