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土地使用权人为杨明荣、赵军的一宗地坐落于浉河区申碑路25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信市国用(2005)第20574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已在《信阳日报》刊登作废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和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7)豫1502执恢187-1号执行裁定书,为保障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注销。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