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淮河上游、大别山北麓,东临安徽,南连湖北,西、北分别与南阳市、驻马店市接壤,东西长205千米,南北宽142千米,总面积1.89万平方公里。辖8县2区及6个管理区、开发区,固始县不纳入本次规划编制。总人口880.5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45.36万人,城镇人口297.19万人,乡村人口348.17万人,城镇化率46.05%。201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226.55亿元,全年人均生产总值34528元。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种51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5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6种。开采矿种主要为水泥用大理岩、水泥用灰岩、珍珠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大理岩、萤石、铁矿、钼矿、金矿等。
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矿山地质灾害、土地资源破坏、地下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信阳市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破坏。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要求,编制《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为信阳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历史遗留、关停及生产矿山所涉及到的地质环境问题。
《规划》以2017年9月为基准期,规划期为2017—2025年,其中近期2017年9月—2020年12月,远期2021年1月—2025年12月。
《规划》是2017—2025年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一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矿山122个,面积87.56平方千米。按发证部门划分: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1家、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18个、市国土资源局发证矿山7个、县国土资源局发证矿山96个;按建设规模划分:大型矿山10个、中型11个、小型矿山101个;按开采矿产类型划分:非金属矿107个(以冶金辅助材料和建筑材料及其他为主)、金属矿15个(以黑色金属为主);按矿山开发现状划分:生产矿山55个、停产及关闭矿山64个、停建矿山1个、在建矿山2个;按照所在县区划分:浉河区8个、平桥区46个、罗山县11个、息县2个、光山县6个、新县12个、商城县30个、潢川县7个。全市矿产开采总量和产值主要以珍珠岩、膨润土、萤石矿、饰面用花岗岩和建筑石料等为最高。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截止2017年9月,全市历史遗留和现状矿山破坏土地总面积191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7.64公顷,林地面积404.8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45.36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22.66公顷。矿山开采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1960.77万立方米。
其中,全市发证生产矿山开采破坏的耕地面积约89.72公顷,林地面积约245.2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30.75公顷,其他地类85.08公顷,合计 1250.80公顷。生产矿山开采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1390.34万立方米。
“三区两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耕地面积约0.95公顷,林地面积约46.2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68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4.57公顷,合计80.46公顷。
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破坏耕地面积约46.97公顷,林地面积约113.3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95.93公顷,其他地类面积23.01公顷,合计579.24公顷。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
开展了“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遥感调查、“矿山复绿”行动摸底调查、信阳市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2007年至2017年9月,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7个,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890万元,省财政投入8076.783万元,其中以“三区两线”为重点开展8个项目,累计完成治理面积652.88公顷。
(二)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
根据《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信阳市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统计,预计2017年10月到2020年12月,矿山开采新增的破坏土地面积289.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8.85公顷,林地面积65.7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76.66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8.04公顷。新增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281.81万立方米。
预计2021年1月到2025年12月,矿山开采新增的破坏土地面积238.67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4.36公顷,林地面积69.4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7.38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7.52公顷。新增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积存总量260.39万立方米。
随着信阳市人民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绿色矿山的逐步推行,矿山环境地质破坏将逐步得到恢复治理。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成效。节约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
(三)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2020年“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2.9%,到2025年达到91.8%。到2020年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7.6%,到2025年达到74.6%。生产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划分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三区两线”区域为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
三 源头与过程预防保护措施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严格执行省、市 “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对地质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
1、制定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范围内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矿山;逐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扭转矿山“多、小、散”的状况。
2、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鼓励优势矿种珍珠岩、膨润土、沸石、萤石矿、水泥用灰岩(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及砖瓦粘土等矿产资源开发。限制开采金红石矿、钼矿。严格控制开发钼矿等产能过剩矿产,严禁新建小型钼矿,新建钼矿必须达到中型。已设砂石粘土矿产、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其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采矿权,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
3、实行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全市划定6处重点矿区和6处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业集中开采区,将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业开发布局。对达不到《信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小服务年限的矿山,要限期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实行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4、调控开采总量
对信阳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的重要矿产实施开采总量调控,以调控资源储备和资源需求与经济发展矛盾,信阳市开采总量调控矿种主要为钼矿。
5、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加强矿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开展难选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研究;加强矿山尾矿、资源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利用,提高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严格落实“三率”指标要求。
(二)全面建设绿色矿山
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
新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要全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新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不对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地貌景观造成影响和破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生产矿山。尽快关闭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附近进行开采活动的矿山。
严格要求所有矿山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在全市矿山企业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产方式。
对全市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开展监测工作,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才可排放。
对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所有矿山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实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2、绿色矿山清单建设
规划全市生产矿山计划建设7个绿色矿山,带动大中型生产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市新建和在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按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全市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得到优化改善、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实现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做好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对地质环境的预防保护作用。
(四)加强监测与监督管理
以遥感技术为依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工作。建立企业自主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各级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推动以大中型矿山企业自主监测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对重点矿山加强监测,实现对信阳市地质环境的控制性监测。在各矿山自主监测的基础上,构建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数据库,实现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管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最新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各矿山企业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与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对监测结果不定期核查,确保使本规划落到实处。对于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盗采矿产资源和只开采不治理等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四 治理责任主体划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分工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通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申请省财政资金、出售土地指标、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措施,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根据以上情况,制定以下责任分工:
1、拟建、在建以及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
2、生产矿山在计划经济时期(1995 年之前)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政府可以补助资金治理。
3、对历史遗留的老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县级政府负责,通过申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等措施予以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投融资的主体责任单位划分
历史遗留矿山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由县级政府申请中央财政、省级与市级财政投入或安排市级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融资由生产单位负责,主体责任单位为生产单位本身。
五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部署
(一)“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信阳市“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共34个,至2020年规划实施27个,恢复耕地面积0.95公顷,林地面积30.9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74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4.34公顷,共计56.94公顷;至2025年规划实施7个,林地面积14.2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02公顷,其他地类面积0.35公顷,共计17.57公顷。采取削坡减载、截排水沟、挡渣墙、废渣整治、覆土、栽植爬山虎、植树绿化、种植草地、标志碑等工程措施对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治理与投资责任单位为各级县人民政府。
(二)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信阳市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共94个,至2020年规划实施60个,恢复耕地面积6.68公顷,林地面积49.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5.43公顷,其他地类面积32.67公顷,共计253.81公顷;至2025年规划实施34个,恢复耕地面积6.48公顷,林地面积12.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2.38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0.73公顷,共计91.61公顷。采取削坡减载、截排水沟、挡渣墙、废渣整治、覆土、栽植爬山虎、植树绿化、种植草地、标志碑等工程措施对矿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治理与投资责任单位为各级县人民政府。
(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生产矿山安排治理工程项目共122个。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主要采用废渣清运、浆砌石挡土墙、排水渠、废石回填、覆土、植树等工程措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行“边生产、边治理”,到 2025 年底,将恢复耕地面积约91.6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约849.90公顷,林地面积254.66公顷,其他地类面积104.70公顷,合计1300.95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治理与投资责任单位为各矿山企业。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资概算标准
“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2.5万元,建设用地每亩2.5万元,林地每亩2万元,其他地类每亩1万元;地下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2.5万元,建设用地每亩1.5万元,林地每亩1万元,其他地类每亩0.8万元。
其他区域露天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2.5万元,建设用地每亩 2.5万元,林地每亩 2万元,其他地类每亩1万元;地下开采矿山治理恢复耕地按照每亩2.5万元,建设用地每亩1.5万元,林地每亩1万元,其他地类每亩0.8万元。
六 投融资政策与办法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区两线”和其他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共涉及资金约14577.29万元,治理费用采用申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省级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对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的支持。
(二)整合政策性资金投入
统筹扶贫、矿区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三)吸收社会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和第三方治理的综合治理新模式。
探索构建“开发式治理模式”。实现废弃矿山的资源化利用和地质环境恢复。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产资源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销售,获得资金进入政府专用账户,由政府向第三方治理单位支付施工费用,真正实现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探索景观资源、旅游开发与地质环境治理相结合模式。政府以旅游景观建设和旅游开发为纽带,以旅游开发模式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以废弃矿山为基础,建立休闲山庄,恢复地质环境,发展当地的乡村旅游,壮大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探索土地整治模式。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矿业废弃地通过整治复垦可形成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国有矿山废弃地,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指标出让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按一定比例分配予投资人。
(四)矿山企业资金投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逐步退还矿山企业已缴存的未动用保证金;对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企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政府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矿山企业应将退还的保证金转入相应基金账户,用于已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保证金取消后,企业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加强企业自主动态监测,实行“边生产、边治理”。
七 效果与效益分析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可有效增加土地使用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基本消除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提高矿区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全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带动其它产业发展,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价值具有间接性、潜在性和长久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社会效益
通过对其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消除了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周边居民人身安全的威胁,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不仅对当地的环境有较大的改变,而且对区域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的作用。也必将推动信阳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经济效益
通过信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对恢复治理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共恢复耕地面积14.11公顷,林地106.17公顷,建设用地241.57公顷,其他用地58.09公顷,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态环境,间接提高了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
通过对项目区的恢复治理,使其改善了信阳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信阳市老革命根据地红色旅游基地的发展,带动信阳社会经济的整体提升。
(三)环境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恢复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环境得到绿化,提高了项目区的树木覆盖率。使恶化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矿山环境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对维护矿山周边的地质环境有重要意义。
随着规划实施,信阳市生态环境将不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不断减少,水土流失、水土污染、大气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为“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信阳”等建设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