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司法局因保管不善,将信市国用(2003)第118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该宗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大庆路口,宗地面积5253.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办公、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利害关系人)已于2018年10月23日在《信阳日报》刊登该土地使用证的遗失作废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4.7.3之规定,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该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