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信阳市三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师范学院使用的批复》(信政土【2011】38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信阳市三元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信市国用(2006)字第10015号和信市国用(2009)字第105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