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郭杰、付海云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平桥区平西路北段东侧,房号101、201、102、202、401号,房产证号: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0872、120873、120874、120876号,房屋面积为591.87平方米。此房于2016年在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平桥分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信房平桥区他字第00025175、00025176号,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豫民申2005号〕,申请人申请此房屋抵押权注销,现公告征询异议,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