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工改办:
为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信政办〔2019〕36号)和省市关于房屋建筑项目“验收即登记”的相关要求,现将《信阳市房屋建筑项目验收即登记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信阳市房屋建筑项目验收即登记工作办法
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月
信阳市房屋建筑项目验收即登记工作办法
为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将房屋建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并联办理,实现“验收即登记”,特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1. 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项目联合验收时,可同步申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并填写各幢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现场踏勘:同步申报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在验收部门现场踏勘期间,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同测绘单位同步跟进,容缺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并对建设单位做好不动产登记政策业务辅导工作。
3. 联合验收:参与联合验收的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意见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
4. 成果入库: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工作。
5. 办理登记:联合验收完成后,住建部门根据联合验收意见为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备案,并将备案证扫描件发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同步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发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竣工备案证以及登记所需材料后,完成不动产登记。
6. 证照制发: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制成电子证照,或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制作成纸质证照,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从市政务服务网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综合窗口发放建设单位。
本办法由市工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