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1502执3391号之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信市国用(2003)字第1266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