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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卫军 马焱娥)

兹有李卫军、马焱娥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浉河区五星乡红星村九组,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67178号,共有权证号:第020812号,建筑面积为:45.85平方米,系李卫军、马焱娥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根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五星办事处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付小安、李卫军房产的函关于土地证档案查询情况的复函,现公告征询异议,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将予以注销并作废。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