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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二手房交易市场活力,保障二手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现将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银行贷款发放流程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实施方案如下:
一、 业务适用范围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方需要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来购买尚存银行贷款的二手房,且买卖双方银行就贷款提存和还款后置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 业务办理流程
(一)“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同一银行)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在选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如银行、公证机构)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对买方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进行监管。同时,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3、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机构申请 “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同时持续优化联动办理流程,将水电气联动过户业务一并纳入登记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流程,并及时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
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后台完成“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业务审核,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向银行或公积金推送抵押登记电子证明。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后,按照流程把贷款打到住建局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上。
5、买方贷款银行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的抵押登记证明发放贷款,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后,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放款。
6、资金监管机构用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偿还卖方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7、资金监管机构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划转给卖方。
(二)“双预告登记”办理流程(不同银行)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在选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如银行、公证机构)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对买方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贷款)进行监管。同时,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3、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持存量房买卖合同、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预告登记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共同到买方贷款银行或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后台完成“双预告登记”业务审核,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向银行或公积金推送抵押预告登记电子证明。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后,按照流程把贷款打到住建局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上。
5、买卖双方持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书、 完税证明、双方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转移登记,并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及水电气过户,同步办理银行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
6、完成过户后,资金监管机构用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偿还卖方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到账后,卖方提交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银行贷款业务协同,在已开展的“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业务基础上,同时推进二手房预告登记业务办理,优化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操作流程衔接,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市金融工作局指导银行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根据买卖双方需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同意抵押状态过户的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协助完成“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或“双预告登记”办理,并及时放款;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的协调对接,确定具体业务流程标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三)市住房建设局为了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需要开通专用资金监管账户。买卖双方在完成二手房双预告登记后,各金融机构放款到该监管提存账户,在交易未完成之前,所有资金均由该账户监管,一旦发生风险或交易双方出现意外情况,交易失败,资金原路返还,避免发生资金纠纷。
(四)市城市管理局、国网信阳供电公司、市税务局确保水电气及税务征缴实时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信息互认、数据共享,优化升级业务系统,扩大联动办理业务范围,满足“带押过户”业主办理房屋交易过户与税费缴纳、水电气同步完成的需求。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项业务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服务。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配合完成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发线上申请系统,实现买卖双方通过手机线上确认,逐步实现通过区块链共享信息获得和银行的电子合同以达到申请人“零材料申请”,减少群众来回跑路,对于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后进行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
(三)稳妥推进试点,鼓励全面探索。在试点范围方面,先试点推广买方一次性付款或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同时,鼓励各银行先行先试办理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在模式做法方面, 除“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双预告登记”模式外,鼓励积极探索其他模式,为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积累经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