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 | 备注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8% | 信建城1999(223)号 | 局机关 |
2 | 采矿权使用费 | 1000元/平方公里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3 | 不动产登记收费 | 住宅类8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
核发一本证书不收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4 | 地籍测绘费及建筑用地波地定桩费 |
0.48元/平方米、
0.20元/平方米、
0.37元/平方米、
0.32元/平方米、
0.29元/平方米、
0.42元/平方米、
0.25元/平方米、
1616.02元/4个点、
1037.72元/4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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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信价房(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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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勘测队 |
5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罚没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规划监察支队 |
6 | 违反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的项目 | 共计33条,每项标准不同,详见豫自然资规(2021)4号 | 豫自然资规(2021)4号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