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 信阳市城市管理局 国网信阳供电公司
《信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实施方案》
各县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各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信阳各县供电公司:
现将《信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6日
信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
过户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部署,加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力度,根据信阳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信“放管服效”组〔202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实施方式
“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涉及6个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涵盖6个联办事项(详见附件1),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选择,符合“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联办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进行服务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场景引导,选择需联办的事项,并提供办理结果邮寄服务。
(一)服务对象
信阳市域内有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需求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办理方式
1、大厅设置接件窗口。通过对“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相关联的6个跨部门事项整合,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联办。符合“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联办条件的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及填写申报信息,包括办理情形选择、一张表填写、相关材料的提交,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对材料进行签名并提交。
2、“一套材料”承诺联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根据“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要求,梳理并确定一套材料清单,建立联办流程,减少纸质材料重复提交,简化办事手续,经办人员根据服务对象递交的材料为其受理后,进行“一件事”联办。
3、“多部门”协同合作。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后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时办结;对缺少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协助其完成后续业务办理。减少证明材料的提供,缩短办理时间。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模式。整合“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相关事项,梳理业务流程,创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开展备案、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跨区域、跨部门联办,打造“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模式,实现上述事项“一次办结”。
(二)重塑“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部门联办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平台为基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牵头与税务、住建、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共同制定横向联动机制,形成“材料一窗进、部门联动办”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办理工作模式。由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人员一次性收取联办部门相关申请材料,执行统一的信息化采集共享形式,联办单位接收采集的信息后办结各自业务。让“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业务及时分发和畅通流转,实现“一窗受理、在线联动、即时协同、共享运用、全程管控”。
(三)编制“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办事指南及操作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整合优化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统一受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缩短办事时限,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方面保障工作,强化对“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解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这一新举措,面向企业和群众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附件:
1.“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2.“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申请书
3.信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
“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联办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 |
涉及事项 |
办理结果 |
涉及部门 |
办理层级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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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住建部门 |
市县级 |
房产交易涉税征收 |
完税凭证 |
税务部门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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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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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过户 |
过户成功 |
供水公司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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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过户 |
过户成功 |
供电公司 |
市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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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过户 |
过户成功 |
燃气公司 |
市县级 |
附件2
“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申请书
(不动产、税务)【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
受理件编号:
填写说明:请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中打“√”,无信息处填“无”或划“/”。
申请事项 |
不动产登记□合同备案□完税□ 水□(水号: )电□(电号: ) 气□(燃气号: )暖□(暖气号: ) |
取得方式 |
自建□买卖□房改□继承□ 析产□裁决□赠与□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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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基本信息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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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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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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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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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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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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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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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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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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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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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信 息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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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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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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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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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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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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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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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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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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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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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信 息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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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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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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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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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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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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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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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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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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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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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交易 |
(转让方) 与(受让方) 属于 关系,此次直系亲属交易价格(包括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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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自愿替转让方缴纳税费 |
本人通过(法院判决□或法院拍卖□)的法定程序得到了此次交易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产权人 不配合缴纳该套不动产过户中其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本人承诺:在此次交易中,本人自愿替产权人 依法缴纳其应承担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本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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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套次承诺 |
受让方本人于 年 月 日购买此次交易的不动产为本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第 套住房。 转让方此次交易的不动产(□符合、□不符合)“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本人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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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套次 |
转让方 |
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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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证件号码 |
配偶姓名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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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姓名 |
证件号码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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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 |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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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买方) |
共 有□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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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情况?(买方) |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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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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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双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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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申请交房即办证?(买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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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共持一证?(买方) |
是□否□ 持证人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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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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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回答真实,无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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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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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时间 |
xxxx年 xx 月 x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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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法律责任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抽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材料、申请的事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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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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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阳市“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业务涉及如下步骤:
一、材料提交,发起办理申请。信阳市本级区域不动产线下登记至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专区“企业服务专窗”或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各县不动产线下登记分别至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二、信息推送,关联部门办理。接到群众“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申请后,“一件事”窗口预先进行材料审核,材料不足的予以补正或者进行容缺受理,线下现场办理材料不足的由综合窗口提供详细材料补正清单。综合窗口须及时将材料齐全的办件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串联审批,审批部门做好后台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