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任务落实,加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效,按照中心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在三楼N01号窗口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值班工作人员及所有大厅工作人员。
第二条 窗口值班人员及大厅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禁止出现态度冷漠、语气生硬;问答无回应、“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第三条 窗口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按时到岗,不早退、不迟到;不窜岗、不脱岗,严格遵守窗口工作纪律,临时有事需离开岗位时,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岗。
第四条 窗口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群众投诉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收集、解答群众业务咨询、帮办带办工作引导、三楼业务办理窗口指引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窗口值班人员落实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首次接待的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咨询的事项实行首问负责、跟踪处理、及时反馈当事人。
第六条 窗口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问题收集登记的同时,向所属业务主任汇报。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协调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向业务主任汇报,最长三日内完成问题跟踪、处理,并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反馈结果。
第七条 窗口值班工作流程:1.窗口接待并询问群众诉求;2.做好问题记录并及时向所属业务主任报告;3.业务咨询等其他简要问题经窗口值班人员确定后,及时进行答复;4.对疑难事项及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的同时,认真记录后,向当事人告知答复日期,并及时向业务主任、中心主任报告;5.承诺答复时限内,由当天值班人员跟踪问题处理进度,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当事人。6.问题处理完毕的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在值班登记的问题一栏中记录备案。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窗口值班人员及大厅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的为群众做好指引,必要时,由工作人员带领群众到相应的业务窗口办理业务。
第九条 由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引发群众情绪激动,在大厅公共场所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于处理不当,造成群众上访或向上级投诉反映的;或由其他督察、暗访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予以通报的,由中心支部委派中心纪检科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市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