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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实施办法

中心各科室

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提升登记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制定《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实施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中心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防控工作,以降低登记风险。

二、对因登记错误给第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心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以降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风险。

三、被保险的人员范围为中心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被保险的业务类型为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业务。

四、对因非故意登记错误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故意登记错误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需承担赔偿责任,由登记工作人员进行赔偿,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