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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企业间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不动产登记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经研究决定,自202256日起,企业间买卖存量非住宅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由双方持自行签署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申请办理纳税及转移登记,不再要求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特此通知。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