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2〕豫1503行初179号)和《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豫15行终162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信平林证字(2007)第001号林权证。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