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灭失原因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土地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华星实业有限公司 |
信市国用(2004)第31628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平桥区光明路西侧 |
4741.6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依职权注销登记 |
2 |
信阳华星实业有限公司 |
信市国用(2004)第3162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平桥区光明路西侧 |
3474.50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依职权注销登记 |
公告单位: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