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办公室(南湾街道办事处二号桥社区三楼)
联系方式:0376-63881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联营 |
贤山街道办事处贤山社区居委会 |
1409平方米 |
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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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信阳市浉河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