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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公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

按照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现将不动产(土地)权属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土地使用面积5299.1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权利类型为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东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西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南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北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

若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211室依书面材料申请复查手续,逾期无异议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据以登记。

联系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39号

联系人:调查监测股(211室)

联系电话:0376-6688011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