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现将不动产(土地)权属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为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湖东街道办事处,土地使用面积5299.1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权利类型为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东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西至信阳市浉河区春然大理石厂,南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北至湖东办事处三里店社区。
若对以上公告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211室依书面材料申请复查手续,逾期无异议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据以登记。
联系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39号
联系人:调查监测股(211室)
联系电话:0376-6688011
信阳市浉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