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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信阳华威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并将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性质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信阳华威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信市国用(2007)1011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信阳市浉河区河南路三胡同

5385.68平方米

住宅

依职权注销登记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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