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市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闵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联营 |
信阳市平桥区珍珠路街道办事处闵岗社区 |
2284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