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式方式: 0376--33590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营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联营 |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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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2.0321公顷。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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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