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并将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河南维雪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信市国用(2006)第40163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军民路南侧 |
37390.37平方米 |
工业 |
依职权注销登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