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311审批室)
联系方式:0376-636969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信阳市信美食品有限公司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411502006011JB00243 |
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邱弯村 |
8985.12 |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