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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字第30799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字第307993

郭明、齐燕

房屋所有权

411503008018GB00019F00010024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路48号信阳市郊区邮电局4号楼西单元7703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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