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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F(2018)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600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2018)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60088

信阳市金穗谷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

411500000000GB00158F0136742T

河南省信阳市长台关乡卢岗村兰竹园组31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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