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16469号 |
易玉兰 |
抵押权 |
411503006001GB00190F00090075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印象欧洲9号楼6层604号 |
遗失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