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原河南省外贸粮油食品信阳贸易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已吊销,原划拨给粮油公司使用的位于北京路81号面积24610.66平方米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信市国用(2014)第20068号](四界:东至新申河、南至外贸粮油公司厂房、西至北京大街、北至市场发展中心家属楼;地类(用途):工业)的使用权人主体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现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代表政府拟依法收回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39号
联系人:调查监测股(211室)
联系电话:0376-6688011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