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318号 |
秦国生、张秀英 |
房屋所有权 |
411502000000GB00000F00153594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社会路1号信阳市浉河区区委住宅楼2单元3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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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