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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8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F(2017)信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879

吕品、万莉

抵押权

411503902003GB00085F00050051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二十八街交叉口西北角中环国际A5号楼4401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