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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1)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1100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1)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110003

李燕丁、石小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006001GB00153F00020040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政和花园A2号楼2单元4404

依据生效的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2799号及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2799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