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明港镇建设路东侧明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式方式:0376--33590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权利性质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信阳市汇盛饮品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入股 |
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石桥村 |
|
土地使用权面积:1.4092公顷。 |
工业用地 |
-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