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权证羊山新区字第00045634号 |
信阳悦达起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
411503902003GB00028F00010001 |
河南省信阳市南京路银钱村刘湾组 |
依据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503执4709号之三和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1503执4709号之三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