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91983号 |
许敏、任远荣 |
抵押权 |
411503006001GB00352F00100035 |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明辉·阿卡迪亚小区10号楼1单元9层901号 |
遗失 |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