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作废公告

关于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91983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091983

许敏、任远荣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352F00100035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明辉·阿卡迪亚小区10号楼1单元9901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