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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76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3)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760

信阳市丰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3903002GB00003F00090007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信茶大道茶语名都9号楼2单元1108

依据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5035506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15035506号之八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