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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94560号、第00094561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94560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94561

冯玉伟、位雪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11502003007GB00041F00010006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340号经济委员会3号楼3单元1106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1384号之三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