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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抵他字第00030211号房屋他项权证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抵他字第00030211

陈豫、王健

抵押权

411503006001GB00154F00090030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光明村千禧村政和花园C403503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