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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房预浉河区字第C002935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浉河区字第C002935

余信红

抵押权

411502011001GB00002F00130007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办事处三里店村十三组正商·红河谷13号住宅楼4单元1107

遗失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