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潘世敏、王长来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333号信阳市副食品公司5号楼3单元6层6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64735号、信房浉河区共字第009413号,房屋面积为84.84平方米。被继承人王长来于2024年5月15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王威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潘世敏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