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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闫海堂)(25.01.06)

兹有闫海堂、郭玉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东北侧、京广铁路南侧信阳铁西花苑铁路住宅小区6号楼2单元6层601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2020GB00010F00060023,房屋面积为128.45平方米。被继承人郭玉华于2023年07月20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闫跃楠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闫海堂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