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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姚爱珠)(25.01.03)

兹有沈典朝、姚爱珠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合群路18号信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南区7号楼4单元1层10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9)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438号,房屋面积为68.66平方米。被继承人沈典朝于2023年6月2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沈霞、沈红星、沈云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姚爱珠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