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家明、郭秀英所有的房屋坐落在:信阳市浉河区第七中学七中家属院东5号楼1单元1层101号,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4015GB00040F00050001,房屋面积为93.38平方米。被继承人张家明于1996年11月01日去世,被继承人郭秀英于2020年06月18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张玲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金良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