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人 | 诉求内容 | 投诉时间 | 投诉来源 | 回复结果 | 回复时间 |
1 | 徐先生 | 羊山新区徐先生反映,2024年12月25日,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业务,已向工作人员提供离婚证,但工作人员却告知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如无法提供需多缴纳1.5%的税点,认为存在恶意刁难行为,希望按照首套房政策流程办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群众表示近期前往外地,希望加急处理) | 2024/12/25 | 市12345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徐先生详细解读登记相关政策,徐先生表示理解,愿意积极配合。目前,徐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解决,正常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 2024/12/26 |
2 | 董先生 | 浉河区金牛山街道周家山居委会董先生反映,其在平桥区明港镇工人街与农工路交叉口有一处房屋,近两天前往明港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工作人员告知需补足转让金11万元才可过户,目前经济情况无法交费,愿意放弃名下房产,希望取消名下房产信息,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2/20 | 市12345 | 董先生于2006年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证,划拨土地上建筑物发生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人员已向董先生解释相关政策。 | 2024/12/20 |
3 | 吴先生 | 浉河区柳林乡吴先生反映,2024年8月16日村委会集中向村民发放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但误将其家产权证地址老湾组登记为西湾组,诉求尽快更改信息,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2/2 | 市12345 | 浉河区柳林乡吴先生反映“2024年8月16日村委会集中向村民发放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产权证地址老湾组登记为西湾组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1、由村委会统一排查本村村民不动产信息登记错误情况,集中上报进行修正;2、村民也可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村委会需确认正确的不动产信息后加盖公章,由浉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登记发证。 | 2024/12/12 |
4 | 张先生 | 浉河区柳林乡甘冲村张先生反映,2018年10月花费16万元通过淘宝法拍网购买柳林乡甘冲村的一套自建房,2018年11月前往新七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过户,诉求尽快办理过户。 | 2024/12/11 | 市123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宅基地属于本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综上,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要出售的,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包括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不是合法购买方,不能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 2024/12/11 |
5 | 张先生 | 平桥区张先生反映,2019年购买龙江大道东方花园小区7号楼房屋,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证,诉求尽快办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2/9 | 市12345 | 张先生反映的龙江大道东方花园小区7号楼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反映的是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经核查,信阳鸿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花园小区7号楼所占用的土地系由信阳鸿海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依据土地登记簿记载信息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3月31日。经开发企业申请,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24年6月完成了上述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登记记载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终止日期均来自原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时间。登记机构未登记错误,如开发企业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终止日期有异议,请与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联系相关事宜。 | 2024/12/9 |
6 | 沈女士 | 浉河区沈女士反映,2004年购买中山南路金城商住楼B栋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希望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 2024/11/29 | 市12345 | 经核实,沈女士反映督促金城商住楼开发企业申请落宗的诉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查询到开发企业申请落宗相关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该楼盘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纳入排查台账,上报上级部门研究处理。 | 2024/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