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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包秀兰)(25.01.02)

兹有闵立武、包秀兰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管理区五星村四组信阳市建设委员会1-3层、1层,不动产单元号:411502005007GB00022F00050001、411502005007GB00022F00090001,房屋面积为316.44平方米。被继承人闵立武于2021年12月31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闵志涛、闵志洁、闵志浩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包秀兰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