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专栏 > 不动产登记公告公示 > 协助执行公告

关于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148112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8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恢87-2号,因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信房预羊山新区字第0014811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抵押权

411503902003GB00084F00040079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锦江城4号楼2单元6层604号

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1502执87-2号、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豫1502执恢87-2号办理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