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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张李)(25-01-45)

兹有左凤华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龚庄社区居委会徐王庄组一幢楼房1至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信明房字7-3-8-108号,房屋面积为132.48平方米。被继承人左凤华于2022年09月26日去世,共有继承人2人,现左心怡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张李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