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樊建梅、关金有所有的房屋坐落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华夏路165号河南华夏光学电子仪器厂30号楼3单元5层5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15622号,房屋面积为64.74平方米。被继承人关金有于1994年4月29日去世,共有继承人4人,现关超、关浩、樊建梅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上述房屋由关燕继承。
现公告征询异议,如对此不动产登记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并附有关证件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6日